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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关于燃气配套费收取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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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1-06-04 |
内容 | 您好!棚户区改造的安置小区,目前搬进去后不给供气,需要业主缴纳2600块钱的燃气配套费,才能开放燃气,想问下这个收费是否合理?如果缴费后,不给提供发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1-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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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回复内容 | 亲爱的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精神,为保障用户通气、具备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的,允许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燃气工程安装费用。 二、我省燃气工程安装费属于市场行为,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8月1日印发《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中明确,我省燃气工程安装已由市场形成价格,燃气安装企业要规范市场定价行为,价格信息要公开透明。 三、如果燃气安装企业存在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投诉电话12358。 感谢你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