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01-01-2021-0008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8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2021〕18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2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豫政〔2021〕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建设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周口农高区)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周口农高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紧扣“农、高、科”建设发展要求,以黄淮平原高质高效农业为建设主题,以小麦为主导产业,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为核心,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将周口农高区建成小麦产业创新发展引领区、黄淮平原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全国乡村振兴典范区。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年底,小麦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格局基本成型,农业科技经济一体化建设初步完成,带动全省、服务全国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0家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新增10个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新增10个以上,累计转化各类成果100项以上,推广新品种、新技术300项以上;年总产值达到350亿,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提高到4.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年收入超过10亿元的涉农龙头企业新增6家以上。

  二、强化科技引领,建设现代农业创新创业高地

  (三)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制定周口农高区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对整体迁入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省财政按照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补。加大对“瞪羚”企业、科创板后备企业的引进培育力度,可“一企一策”给予支持。建立周口农高区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企业后备库,向金融、创投机构推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政府投资基金、科技贷等对入库企业给予优先支持。积极布局省级以上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引导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科技特派员等到周口农高区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周口市政府)

  (四)建设创新研发平台。支持周口农高区建设高层次创新研发平台。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估良好的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给予稳定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五)集聚优势科教资源。支持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小麦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周口农高区建设研究示范基地。支持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中国(河南)小麦玉米联合研究中心等国际研发合作平台在周口农高区建设分中心。支持在周口农高区建设涉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周口市政府)

  (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周口农高区科技创新计划,推动以小麦为主的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高效栽培、土壤质量提升、病虫害防控、气象灾害防御、农业废弃物利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过程农业等方面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取得实质性突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气象局)

  (七)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在周口农高区建设小麦、玉米、甘薯育繁推基地,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周口市给予不低于60%的土地流转费财政补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及转化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100%。(责任单位:周口市政府、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

  三、强化产业集群,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引领高地

  (八)加快农业产业集聚。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向周口农高区集聚。优先将落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省级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优先支持落地的非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的政策优惠。(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

  (九)推进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周口农高区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在周口农高区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大力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周口农高区以市场化方式举办高层次小麦产业与乡村振兴论坛。支持培育一批市场影响力大、社会认同度高、综合竞争力强的小麦等粮食作物品牌,新增一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品牌产品。(责任单位:周口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加快建设智慧农业。支持周口农高区加快建设5G网络、现代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数字化基础设施,积极引进现代智能化农机装备,推动现代信息技术、智能化技术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构建农业大数据平台,完善数字化管理技术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气象局、通信管理局)

  四、强化人才支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人才高地

  (十二)精准引才用才。支持周口农高区根据需求编制紧缺人才、团队数据库,精准引进紧缺人才、团队到周口农高区创新创业。对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的人才和团队,河南省中原科创风险投资基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省级政府基金在评估后可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股权支持,周口市在土地保障、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周口市政府)

  (十三)集聚高端人才。对周口农高区全职引进的院士等顶尖创新创业人才,按照有关政策,省财政给予500万元的个人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剩余部分分5年逐年拨付;对认定为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的,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和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并入选“中原英才计划”(引才系列、育才系列)的,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特殊经费支持。赋予周口农高区高端人才引进更大自主权,对刚性入驻和柔性引进的院士等高端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取酬方式,给予股权、期权、分红等长期激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省委组织部)

  (十四)打造基层科技人才队伍。优先选派科技特派员和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在周口农高区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工作,加强周口农高区基层农技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业科技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和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科技示范户等的培训,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乡村振兴带头人。(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厅)

  (十五)加强服务保障。支持周口农高区设立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建立“人才绿卡”制度,实行“一站式”“一对一”政务服务,引进人才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限制,可享受个人贷款利率优惠,其子女可享受入园入学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周口市政府)

  五、扩大对外开放,建设现代农业开放高地

  (十六)拓展对外科技开放合作途径。加强与境内外先进地区合作,争取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创新平台在周口农高区落地,可“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周口农高区企业在生物育种、种植技术、精深加工、产品出口等方面与国外高等院校、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周口市政府)

  (十七)建立保税物流平台。支持周口农高区对接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支持申建并完善周口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施和功能,提供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服务,在重点国际市场建设海外仓,利用跨境电商扩大出口。对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做好出口农产品原产地签证工作,指导出口农产品享受协定税率,促进农产品出口。(责任单位:郑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贸促会)

  (十八)加强国际贸易合作。推动周口农高区搭乘国际航班、中欧班列(郑州)、铁海联运班列等,畅通与贸易伙伴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运输渠道,扩大进出口贸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

  六、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十九)完善推进机制。成立由分管科技、农业农村工作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科技、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等部门和周口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周口农高区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周口农高区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厅)

  (二十)改革管理体制。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机制,鼓励周口农高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减少政府对周口农高区相关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编办)

  (二十一)加大资金支持。省财政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周口农高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农业技术推广等的支持力度,推动相关资金向周口农高区集聚,促进周口农高区快速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

  (二十二)加强用地支持。加大省级统筹调剂力度,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对周口农高区予以倾斜支持。对符合我省确定的优先承接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十三)深化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周口市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设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在周口农高区转化落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周口农高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信贷投放方式,鼓励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依法合规开展农业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导风险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

  (二十四)探索“五地一产”入市路径和方法。支持周口农高区探索“五地一产”(农村集体非承包耕地、林地、四荒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资产)入市路径和方法,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绿化苗木、农业基础设施抵押贷款产品,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周口市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

  (二十五)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提升周口农高区公共服务能力,在项目立项和债券资金安排上,对“标准地”改革、灌区节水管网系统改造、道路建设等项目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

  (二十六)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积极营造探索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以及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等科技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审计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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