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省生态环境厅是否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5-21 16:26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省生态环境厅是否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1-05-20
内容  您好!想问下现在省生态环境厅是否还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1-05-20
回复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如:当收到河南省A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A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希望能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感谢您对河南省生态环境的关注。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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