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 | 咨询:关于省生态环境厅是否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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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1-05-20 |
内容 | 您好!想问下现在省生态环境厅是否还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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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如:当收到河南省A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A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希望能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感谢您对河南省生态环境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