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资交养老是否合法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5-10 18:55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工资交养老是否合法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1-05-09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单位拿我们的工资给我们交养老保险是否合法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1-05-10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文件规定:“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文件规定:“(二)统一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统一按16%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三)统一缴费政策。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缴费基数项目的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如您认为用人单位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有其他问题,也可拨打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具体咨询。感谢来信,祝好!


责任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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