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16批取消和下放1094项行政许可事项,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本批取消、下方行政许可各项工作,省政府责成省大数据局牵头制定衔接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具体措施。省大数据局广泛征求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邮政管理局、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通知》,目前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我省需要衔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6项(含直接取消14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2项);国务院明确下放审批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对应承接3项,对应下放至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1项。
二是提出衔接落实的工作要求。《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做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此外,《通知》还对承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自《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并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是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放”的同时,要加强“管”的职能,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责任编辑: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