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 | 咨询: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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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1-03-10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一是土地经省政府被批复为城市建设用地后,该宗土地是否意味着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二是同一时刻,一宗土地能否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性质?比如对开发商来说属于国有土地,对当地居民来说属于集体土地?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1-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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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九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其中,省直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该宗地性质以批准文件为准,请你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