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集体土地使用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3-02 09:17 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集体土地使用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1-03-01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学校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有一块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学校需要建房屋,测绘图上显示是基本农田,这种情况集体土地使用证还有用吗?我们能在土地使用证划定的范围建房吗?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1-03-02
回复单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请参阅第五十一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应向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一并办理使用审批手续。

       第五十七条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损失情况给予补偿。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集体土地或者因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原批准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责任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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