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经省政府同意,对应国务院明确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6项(含直接取消14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2项);对应国务院明确下放审批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3项,下放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1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审批;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制定承接措施,确保审批工作无缝衔接。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二、优化审批流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网上办事指南。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布办事指南。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河南省取消、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