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 | 咨询:关于一级建造师申请专业资格技能提升补助审批未通过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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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1-02-23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于2020年9月20日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在2021年2月1日在网上申请技能补贴,但是审核未通过,反馈意见是根据 郑人社办 (2021)55号文的规定停止补贴,目前有以下三点疑问。 一、 郑人社办 (2021)55号文在哪里能看到此文件内容,目前网上找不到该文件。 二、根据技能补贴原文件的规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证书一年内申请即可,为什么现在突然说补贴停止了,就算是补贴停止了,至少要先发布停止补贴公告或通知,目前找不到任何关于停止技能补贴的公告或通知,以及所谓的郑人社办 (2021)55号文。 三、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基础上也没有相关的官方发文(2021年1月申请的职业资格技能补贴都通过审核了)就停止职业资格技能补贴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请相关单位给与回复,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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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向您解释如下: 根据《关于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涉及职业资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431号),“对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批准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具体操作时以时间较晚的日期为核算日期。” “一级建造师”属于专技类职业资格,“专技类”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依据“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 根据“豫人社办〔2020〕44号”和“人社厅发〔2021〕1号”等文件中“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优先保障保生活支出”的要求。在统筹地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足的情况下,统筹地区可自行确定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的政策,优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暂停在职人员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政策,将有限的基金集中用于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失业补助金等“保生活”失业保险待遇。 “郑人社办〔2021〕55号”文件由郑州市人社部门印发,应由印发单位负责管理和做出相关政策解释,具体情况可咨询郑州市社保经办机构。 希望上述解释可以帮到您。感谢来信,祝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