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贷担保是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激发其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的重要工具。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有效破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坚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性定位。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准确把握专注服务农业、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定位,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执行“双控”业务标准,一是控制业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二是控制担保额度,服务对象聚焦于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有产业支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万元—300万元之间,且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余额的70%。
同时,健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建立金融服务、信用评价、风险防控、产业支撑体系。
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降低担保费率,10万元—300万元政策性业务按不超过0.8%的优惠担保费率执行,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担保费率下调至0.5%;300万元—1000万元政策外业务担保费率按不超过1.5%执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优惠贷款利率,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市、县级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行奖励。同时,建立风险补偿、风险分散、应急续贷周转、财政贴息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投资机构合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产业支撑体系,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优势,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形成以“政银担”合作模式为基础、多种合作模式相互促进的“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文/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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