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01-01-2021-0001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8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21〕3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1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1〕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进一步激发全民健身热情,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全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体育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体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体育强省、健康中原建设为抓手,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行动,让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突出资源优势,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完善体育产业链条;集聚要素资源,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体育消费热情,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2500亿元;到2035年,体育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发展结构。

  1.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发挥少林武术、太极拳等资源优势,进一步挖掘其文化、养生、休闲等价值,构建以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培训研修、影视拍摄等为主要内容的武术产业体系,支持登封市、温县建设武术产业基地。支持安阳市、郑州市上街区发展航空运动产业,积极承办国际、国内重要航空运动赛事活动,培育竞赛表演、飞行体验、教育培训等业态,带动通用航空维修、配件制造、运营保障等产业发展,不断完善航空运动产业链。(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河南监管局负责)

  2.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支持引进国际性精品体育赛事,筹办好郑州国际女子网球公开赛,积极申办国际乒联巡回赛。持续办好郑州国际少林武术节、焦作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等特色体育赛事。推动郑开国际马拉松赛、环中原自行车公开赛、“乒动中原”乒乓球大众公开赛等赛事品牌化发展。鼓励各地举办群众基础好、消费需求多的群众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不断提高“三山同登”群众健身登山大会、安阳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三门峡横渡母亲河等赛事活动知名度和影响力。(省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3.促进冰雪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冰雪场地设施,鼓励建设集滑雪、滑冰、露营等多种健身、休闲功能为一体的体育旅游目的地。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冰雪运动场地、兴办冰雪运动培训机构。发挥自然资源优势,策划组织冰雪旅游节、冰雪嘉年华、冰雪文化节等活动。积极培育和引进冰雪产业企业。(省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4.提升体育服务业发展水平。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促进体育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高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总量中的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闲、场馆运营、体育经纪、体育培训、运动康复等业态,创新商业模式,构建赛事策划、运营服务、营销推广全产业链条。突出体育彩票公益属性,促进体育彩票稳步发展。支持举办体育产业展览会。(省体育局、财政厅、商务厅负责)

  5.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投资设立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支持商丘市梁园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开发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支持我省射箭、游泳、瑜伽等运动装备制造企业加快发展,促进企业从生产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运营服务等领域延伸。(省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负责)

  (二)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6.扩大体育消费需求。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完善百姓身边的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场地设施。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运动技能、体育文化等知识。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广泛开展各级学校体育竞赛,推动每名学生掌握1项以上运动技能。(省体育局、教育厅负责)

  7.丰富体育消费供给。培育体育消费新模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活动。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开发多样化健身产品,提供体育培训服务。鼓励向社会公众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开展“运动河南”优惠体验活动。(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8.优化体育消费环境。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各地出台鼓励体育消费举措。建立体育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9.支持体育企业发展。强化分类指导和因企施策,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强的本土体育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项目连锁发展。鼓励各类中小体育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业绩突出、品牌影响力强的服务平台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0.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登记。重点扶持一批运行良好、积极作为的基层体育组织,推动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参加或举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体育局、民政厅负责)

  (四)增加体育场地设施供给。

  11.因地制宜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增加健身场地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建设一批简易实用、功能复合的就近就便体育设施。加快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建设航空飞行基地、水上运动基地、自驾营地、户外露营地等设施。(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12.优化体育产业用地供给。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土地发展体育产业。(省体育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3.推进各类体育设施开放。支持中小学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保证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本校师生开放。新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在规划设计时创造向社会开放的条件。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校园安全。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省体育局、教育厅负责)

  (五)推动融合发展。

  14.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支持学校与体育部门建立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武术、游泳、田径等项目为试点,将教育部门主办的符合要求的赛事纳入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体系。鼓励各地将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省体育局、教育厅负责)

  15.促进体旅融合发展。加强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鼓励旅游景区因地制宜开发登山、攀岩、徒步、骑行、野外生存训练等体育运动项目,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示范基地。拓展特色体育项目和主题赛事活动,支持和引导旅游景区将体育旅游融入乡村旅游、生态旅游。鼓励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线路。(省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16.推动体医融合发展。鼓励医院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推动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体系,将相关指标纳入居民健康体检推荐范围,加强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非医疗健康干预,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省体育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省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本意见实施。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服务机制,优化确需保留的安全许可及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使用等行政审批流程,探索建立大型赛事多部门联合“一站式”管理服务机制。各协会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培训项目等,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公开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承办。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破解制约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体制机制障碍。政府投资新建的体育场馆要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不宜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省体育局、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民航河南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体育企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吸引带动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积极促进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体育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创新,满足体育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

  (四)健全支撑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多渠道培养体育产业人才。发展体育职业教育,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健全体育产业、消费、场地动态统计监测制度,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报告。(省体育局、教育厅、统计局负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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