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制定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市、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绩效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制定有关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省财政厅要加强省级资金统筹,筹集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扶贫办负责)
2.强化市级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完善支持政策,加强指导监督。支持、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筹集养护补助资金,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相关部门、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乡镇管理养护机构建设,落实管养责任,指导村民委员会因地制宜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范围,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新建公路。从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和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2.完善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执行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和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3.落实日常养护资金保障政策。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按照2∶2∶6的比例分担(省与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直管县按4∶6的比例分担),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和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和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5.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审计厅和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6.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市、县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发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化运作将养护工程交由专业化队伍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通过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2.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中心养护站在管理、指导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中的作用。乡镇管养站按照管养职责,负责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基层养护人员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确保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保洁等工作,并设置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就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4.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县级政府要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超限超载治理政策。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5.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农村公路养护生产中要防止扬尘污染。大力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市、县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要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
(三)持续强化督促指导。各市、县级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列为重点改革事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要定期开展督导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1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