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视频
2020年12月30日10:30,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内容:介绍《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王保存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新民 省人大法工委主任
李玉杰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支安宇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岳希忠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人:
平 萍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主持人 平萍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即将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向大家重点介绍《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相关情况,并就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先生;
省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先生;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玉杰先生;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支安宇先生;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希忠先生。
下面,先请王新民先生介绍《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王新民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省人大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的制定过程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工作。2020年3月10日,省委将《条例》制定列入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并作为省领导领衔推动的重大改革项目。3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提出要对标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省委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把《条例》从立法调研项目调整为今年的审议项目。为加快《条例》立法进度,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赵素萍、王保存副主任任组长,法工委、省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的立法起草工作组。6月中旬,起草工作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并印发各省辖市、所有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所有组成部门以及省内高校、部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300多个单位和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在省人大官网、大河网、中宏网等面向社会征求意见。8月份,根据各方面反馈的1100余条意见建议,组织起草工作组成员集中研究修改条例。《条例(草案)》形成后,省发改委将《条例(草案)》呈省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尹弘省长阅后批示按程序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后配合做好审议修改工作。9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一审后,法制委员会会同省发改委及有关专家学者,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了研究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有重点的征求相关省直部门意见,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以及19个联系密切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省监察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等单位的意见;二是重点征求企业对条例的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多次到企业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企业遇到的难点堵点以及对条例的修改建议,并组织召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等15个企业代表参加的企业家座谈会;三是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书面征求意见,国家发改委认为条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并具有一定创新性,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
11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了《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省委常委会同意《条例(草案)》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后疫情时期发展需求,主动服务全省的经济工作大局,从启动起草工作到审议通过仅用了8个月时间,先后在省内外开展专题调研10余次,召开专题座谈会20余次,专家论证会5次,可以说,这是我省在立法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指示的生动实践。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为八章九十条,设置总则、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宜居宜业环境、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条例》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贯彻落实省委最新精神。10月,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在条例的修改中,我们充分吸收若干意见中的“九要、九不得” 精神,在总则中第四条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九项明确的义务性要求和九项禁止性规定,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宣传落实相关政策、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主动提供高效服务、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组织推动经贸活动、诚信守法履约践诺、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听取企业意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不得加重企业负担;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懒政怠政;不得歧视民营企业;不得漠视企业诉求;不得收受企业财物;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插手经济纠纷;不得新官不理旧账。”
二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明确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是法的实施的关键所在。目前,我省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是发展改革部门,但是市、县两级的主管部门还不统一,不利于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开展执法监督。因此,为了理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管理体制,加大对营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条例》在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受理督办有关营商环境问题的诉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是优化市场环境。优化市场环境的关键,是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条例》以破解市场主体面临的困境为出发点,对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重点作了以下制度安排:第一,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要求政府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二是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丰富信用担保融资及动产、权利担保融资,不得对中小企业设置贷款审批歧视性规定;三是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激励机制和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及时查处融资服务时存在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各类不规范行为。第二,针对水电气热报装时间长等问题,在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报装材料、压减申报办理时限,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自报装之日起,供水、供气、低压用户供电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供热八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三,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不诚信问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履行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或者当地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延迟履行、延迟兑现。”
四是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政务环境是提升营商环境水平的重要抓手。《条例》通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着力打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第一,实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针对一些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时限长、效率低等问题,在第三十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政务服务大厅,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综合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应当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和个人办理一件事模式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服务模式。第二,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本省政务服务事项按规定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应当互联互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此外,为简化市场主体的办事程序和材料,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将目前行政审批中的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区域评估制等创新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复制推广。
五是优化法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强法治保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优化法治环境一章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原则,作出了以下规定:第一,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杜绝执法随意性,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和公信力。第二,针对市场主体最为关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要求其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不得超权限、超范围、明显超标的、超时限。第三,针对企业破产案件政府、法院联动不够问题,明确规定政府与法院建立协调处置企业破产事件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破产企业土地、房产等财产的流通性和变现价值,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六是优化宜居宜业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除了破解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体制机制性问题外,还应当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的营商环境,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城市吸引力。为此,《条例》在优化宜居宜业环境一章中从加强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和城市环境建设等三个方面,对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的营商环境进行了制度设计,努力构建天蓝水清土净的生态环境、亲商安商乐商的人文环境和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七是法律责任。为保证法律责任具体明晰,便于操作,《条例》区分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不同类型的主体,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具体的执法部门。
同时,在《条例》审议以及调研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基层干部提出,虽然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了容错机制,但是规定的比较原则,建议《条例》能够结合实际作出细化,使容错机制能够真正运转起来,切实为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因此,《条例》第八十一条作出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化改革进行探索,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一)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改革方向;(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
以上给大家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更好、更准确地理解《条例》有所帮助。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平萍
谢谢王新民主任的介绍。接下来,请王保存主任讲话。
王保存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1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开启了新篇章。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更好地推动全社会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刚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同志向大家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下面我就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促进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和集聚发展,是解放生产力、增强竞争力的前提和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今年,我们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压力下,积极响应市场需求,主动破解改革难题,及时把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立法调研项目调整为审议项目,优化程序、加快节奏、提高效率,确保了《条例》及时出台,从法治层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活动提供了“硬核”护航,彰显了我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河南新标识的坚定决心。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特别是今年以来,在新冠疫情等外部冲击导致市场主体生存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时提出,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近年来,国务院聚焦企业关切,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去年10月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为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同时也需要地方结合实际进一步予以细化落实。因此,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尽快制定一部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定《条例》是推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已经成为地区之间竞相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自觉行动。特别是当前,我省经济正处于结构深度调整、动力加速转换、发展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全省发展的大事来抓,多次强调,要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亲商安商的舆论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因此,为了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国内市场巨大潜力,顶住下行压力,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运行,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制定《条例》是破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痛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是,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国内先进地区,我省的营商环境还有较大差距,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仍然存在,如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不够平衡、政务服务不够便利、审批效率低、融资难融资贵、监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法治手段明确标准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同时,各级、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需要通过立法上升为法律制度以便于各地复制推广。
二、准确把握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是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必要前提。总体上讲,《条例》体现了以下指导思想:
一是坚持法制统一。在立法过程中,始终紧扣上位法的立法精神,以国务院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到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是不照抄照搬。对国务院条例已规定比较具体的,比如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证照分离制度、市场主体注销办理制度、双随机监管等内容,没有再作重复性规定;对国务院条例规定比较原则的进行了细化,比如容错免责机制等。
三是体现地方特色。国务院条例主要规定政府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职责,《条例》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除了规定政府部门职责外,还规定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在优化宜居宜业环境一章规定了加强生态、人文、城市环境建设的内容。
四是增强可操作性。《条例》着力推动解决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规定具体可操作的审批程序和办事流程,并对标国内外先进做法,对一些政务服务办理时限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为了理顺我省管理体制,加大对营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受理督办有关营商环境问题的诉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是贯彻实施《条例》的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全省各级人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以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条例》涵盖面广、内容丰富,社会关注度高、需求强烈。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大力宣传《条例》,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内容,主动作为、积极变革,高标准完成《条例》规定的各项指标,切实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条例》的内容与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全省各地要深入市场、企业,积极向市场主体进行宣传,真正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河南省营商环境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橱窗、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条例》的内容和重要意义,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
(二)全面推进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关系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人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等三十多个国家机关和部门,需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通力协作。全省要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合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从各自职能出发,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办法措施,进一步细化有关营商环境指标提升的各项内容,如发展改革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的办法,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实施办法等等,把《条例》的一些原则规定具体化。《条例》涉及面广,与我省现行的许多规范性文件密切相关,要及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完善,确保与《条例》保持一致。
(三)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和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适时听取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关于《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使《条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界的各位朋友们,备受关注、期盼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出台,我省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即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我们相信,在全省各级人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平萍
谢谢保存主任!接下来是现场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本场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提问现在开始。
河南法制报记者
近年来,我省营商环境改善明显,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请问《条例》的出台能够为市场主体解决哪些问题?作为全省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如何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回答)
支安宇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首先回答您第一个问题。《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对全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解决市场主体反映最为集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坚持复制先进经验补短板、激发动力强弱项、勇于担当求创新,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概括起来,将送给市场主体“三颗心”。
一是聚焦政务便利化,为市场主体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重点从三个方面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一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政务服务法制化、规范化。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政商交往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和禁止性规定,由纪律性规定上升到法律性规范约束;明确涉企政策制定前要充分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出台后要加强宣传解读和主动精准推送。强化提供高效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让政府与企业关系更为融洽、更有温度。二是着力落实简政便民改革措施。如《条例》明确了政务服务实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等便捷服务模式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区域评估等全新审批方式;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模糊性兜底条款;不得重复索要证明等,这将大幅减少企业申报事项的不必要材料和重复证明,审批环节和程序进一步优化。三是科学合理设定办理时限,推动速度和质量双提升。对标国内前沿,在保证办事质量的前提下,明确关键领域和事项的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能当场办的当场办,如《条例》明确自报装之日起,水电气5个工作日办结,供热8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开办最长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一般情况要求1个工作日完成,这些时限在国内都是一流的。这些措施将有效增强企业获得感,破除企业发展的“堵点”,让市场主体办事更通畅、更便利。
二是聚焦降低企业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暖心的优惠
通过采取三项举措,实现企业成本降低最大化。一是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三是着力规范涉企收费和保证金收退,明确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商业银行、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不得违规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推广以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等,保证收费公开透明规范。这些规定将切实降低企业的成本和负担,扫除市场主体的“痛点”。
三是聚焦构建监督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安心的环境
一是多主体参与的监督机制。利用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特邀监督员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建立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相结合,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角度监督模式。二是压实监督责任。《条例》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对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投诉处理、违法案件调查四项职责,实现了市场主体投诉有人管、困难有人帮、违法有人查。三是严格督查措施。《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督查范围,通过专项督查、日常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明确了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严厉惩处措施,保证了法规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将有力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这些机制有利于帮助企业纾难解困,解决市场主体的“难点”
接下来回答您第二个问题。《条例》明确了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一步,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牵头作用,把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
一、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我委制订了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将《条例》作为“八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网络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增强全社会营商环境意识,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营商环境建设业务骨干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履职能力。
二、加快制定配套措施。尽快对现行与《条例》不相适应的法规文件进行清理,确保与《条例》保持一致;对《条例》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系统梳理《条例》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工作任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营造“创新型”营商环境。
三、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监测机制。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监测平台,加强各项数据指标动态监测,跟踪各项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营造“数字化”营商环境。二是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制度。持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科学运用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发挥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三是建立健全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制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完善全社会监督制度。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和群众代表等提担任监督员,营造人人关注的“参与型”营商环境。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积极主动履责,敢于担当作为,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干在实处,奋力打造我省一流的营商环境,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做出新贡献!
谢谢!
中新社记者
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请问《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什么积极作用?今后政法系统将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李玉杰
谢谢你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立足我省实际,专设“优化法治环境”一章,共25条,用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系统规定了如何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营商环境,通篇贯穿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三大理念,为各类市场主体吃下了“定心丸”,给企业合法经营戴上了“金钟罩”。《条例》的出台对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政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条例》明确了政法机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任务,并对执法司法办案提出一些新理念、新要求,为全省政法机关更好地履职尽责提供了工作指引。二是《条例》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都注重积极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借鉴。三是《条例》指出了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的突出短板,明确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难点,为政法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了路径方法。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全省政法系统要在“四个持续”“四个着力”上下功夫,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积极作用,为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持续加强平等保护,着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深入贯彻“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不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一是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不规范经营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积极落实“少捕慎押”的司法政策,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民事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改革,构建“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审判模式,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改变维权成本高、侵权代价低状况。三是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持续甄别纠正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健全冤错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增强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全社会公民的人身、财产、财富安全感。
二是持续强化法治保障,着力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全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净化市场秩序。对于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快审快判、从严惩处。特别是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针对发现的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坚决依法严惩。二是细化保障措施。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30条意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指引》,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措施,更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升级法律服务。完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一站式多元解纷,以“阳光执法”助推“谦抑、审慎、文明、规范”执法,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
三是持续推进机制创新,着力维护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对标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完善执行合同、破产案件审判制度及配套保障机制,强化政法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联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一是高效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依法审理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关的买卖、借款、建筑、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推行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模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严格落实全流程监督管理,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运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二是推进破产审判机制建设。健全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府院联动、执破衔接机制,综合利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为有运营价值企业的继续经营创造条件。三是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健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完善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探索执行工作集约化管理,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持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为解决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省委政法委7月份部署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依法清理了一批涉企执行“积案”、刑事“挂案”,纠正了一批民商事“错案”。聚焦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十类突出问题,细化了87条整改措施,促进了政法队伍作风转变。下一步,我们仍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问题整治,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一是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快出台我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工作指引》《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指导意见》《企业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等工作指引、办案规范,发布典型案例,强化示范引领。二是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着力破解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堵点、难点、痛点,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实现案件评查常态化,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三是发挥好营商环境评价“指挥棒”作用。针对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反映出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系统研究,同步推进硬指标和软环境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市场主体满意度,持续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
谢谢大家!
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记者
市场监管部门既负责市场准入登记,更有市场监管职责任务,这两项都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条例》出台后,省市场监管局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为全省市场主体营造更加优良的准入和监管环境?
岳希忠
谢谢您的提问,感谢新闻界朋友们一直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向来是市场监管工作的“主战场”。正如这位记者朋友所说,准入和监管都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地方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从市场准入领域来看,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持续深化改革,着力破解难点、痛点、堵点,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市场准入环境,树立了市场准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杆。“多证合一”改革受到李克强总理两次批示肯定,入选《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证照分离”改革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对526项审批事项实现全覆盖试点;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成功上线,已有13个省辖市实现1天办结;企业登记实名验证获“河南省首届改革十佳案例”。一系列改革举措有力激发了投资创业热情,截至29日,全省实有市场主体781.2万户,是商事制度改革前(2013年底)的3倍,居全国第5位、中部六省第1位,同比增长11.9%,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条例》的出台,把近年来市场准入领域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可靠的法治化保障。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更大的改革力度、更优的服务举措,努力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走进市场、繁荣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区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简化审批,助力企业“快入准营”。
二是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对“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实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充分发挥“多证合一”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到位,让“多证合一”这张改革名片擦得更亮、叫得更响。
三是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创新服务理念,推行“企业开办+N项服务”,将更多事项接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动在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建立企业开办专区,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优质高效服务模式。
四是大力推广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我省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比例一直在90%以上,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全国领先。下一步,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程电子化登记率,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便利企业“一照走天下”。
五是深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我省的经营范围规范化、住所承诺制、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等登记注册领域的便利化改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下一步,要巩固成果,乘势而上,深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各项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从市场监管领域来看,我们将根据《条例》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宽进严管,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努力打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监管环境,保障市场秩序。
一是坚守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牢守住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领域的底线,突出风险防范,加强监管执法,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防范源发性、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出现“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二是提高效能。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加强信用监管,推行联合惩戒,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加强价格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医疗、教育、水电气等重点民生行业和涉企收费、涉农价费、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价格收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商标、专利代理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广告、网络市场、食盐质量、合同、拍卖、商品交易市场、旅游市场等领域的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统筹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
以上是省市场监管局下一步落实《条例》规定、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和监管环境的重点举措。新形势下,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任重道远,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立足职能,改革创新,勇做引领,勇当标杆,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平萍
谢谢岳局长的介绍!也谢谢几位记者朋友的积极提问!今天的现场答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心关注的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相关发布单位联系,进行深入采访。
媒体朋友们,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从法治层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活动提供了“硬核”护航,彰显了我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河南新标识的坚定决心。在此,希望在座的中央媒体和省内各级新闻媒体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为我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0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感谢各位记者的见证记录,你们一直在路上,大家辛苦了!还要特别感谢各发布单位和保存主任等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祝大家2021年新年快乐、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保存主任和各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再见。
责任编辑: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