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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关于宅基地征收费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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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0-12-22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家在新乡市封丘县,家里姐弟四人,在村里一共有四处宅基地,兄弟三人各一处,老两口一处(老宅子),姐姐户口已迁出。请问老两口所住的老宅,被村里每年都要征收一次全部面积(388.84平米)的费用,合计:1910元,是否合理?有无政策,政策是省内标准还是全国标准?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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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一户一处按规定的标准用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村民委员会收 回,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河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前已占用的宅基地,每户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一倍以内而又不便调整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实际面积确定使用权。 第十三条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应扩大试点,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的,应遵照“取之于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使用得当”的原则,拟订收费标 准,逐级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后实行。 收取的宅基地使用费实行村有乡(镇)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并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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