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 | 咨询:关于企业养老和事业养老交重复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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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0-12-16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单位有几个人实习期间交的是企业养老,原单位交到了10月份,实际上转正是按9月份算的,转正的时候,我们给他们的事业养老按9月份补缴的,这样也就形成了9月份和10月份企业养老和事业养老交重复了,想问下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呢?能不能把之前交重复的企业养老退回?如何退回应该怎么办理?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0-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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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清理。其中,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清理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您可到企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后,交于现参保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清退合并业务。如有其他问题,也可向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具体咨询。 感谢来信,祝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