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跨省经营代储代配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11-05 17:28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跨省经营代储代配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0-11-03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下云南豫港祥医药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委托华润南阳医药有限公司代储代配。 需不需要到河南省药监局备案?怎样备案?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0-11-04
回复单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需向监管部门提供质保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报告 ,合约等,符合追溯要求。

责任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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