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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关于药物临床试验备案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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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0-10-30 |
内容 | 领导,您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并未提到需要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请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0年7月1日后是否仍然需要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备案?如需要,备案要求及流程是否更新?感谢您的答复!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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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GCP备案内容 1. 国家局批准《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2. 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及研究者信息 3. 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 4. 主要研究者简历及利益冲突声明 5. 申办方、CRO公司资质证明及委托书 6. 临床试验委托书(CRO委托医院) 7. 试验药物检验报告 8. 临床试验方案 9. 病历报告表 10.知情同意书 11.研究者手册 12.多中心研究单位一览表 13.其他资料(受试者招募广告、药品说明书、生命体征记录卡、药物输液记录卡、体温记录卡、购买保险合同声明) 以上备案资料以快递形式邮寄郑州市花园路127号,药品注册处收,联系电话0371-65567268。可先电话咨询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