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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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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0-10-30 |
内容 | 关于“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0〕24号)”执行问题 1、该通知是否还在执行?如果还在执行,其中“三、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章节关于“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论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组织项目都应将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这条要求是强制性的吗? 2、采购人本级财政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显示状态为“已备案通过”,但是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银行却查询不到备案信息,出现这种情况该向那个部门发出请求呢? 3、涉密的采购项目不能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请问,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能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吗? 4、目前省、市、县备案流程和要求统一吗?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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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财政厅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咨询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0]24号)仍在执行,咨询事项属于落实《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二、如果您中标项目的合同“已备案通过”,而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银行查询不到备案信息,请融资银行与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运维部门联系,确定具体原因。 三、涉密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信息不对外公开,财政部门无需出具书面备案证明。 四、河南省已推行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政府采购合同通过系统进行备案,流程和要求统一。 感谢对河南财政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