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康健委、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全省各地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大会提出“要抓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争取用三年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的目标。
为此,《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三年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和分年度目标。一是到2022年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80%以上,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明显提高;二是2020年,全省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021年80%左右达到基本标准,2022年力争全部达到基本标准,并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其中30%以上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15%以上达到或接近二级医院水平。
实现这样的目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该怎么建?在基本建设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有发热门诊(诊室)、大型医疗设备,承担培训任务,增设中医馆以及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血液透析等服务床位,则单独核算面积。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在服务能力方面,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一般乡镇卫生院应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75种常见病、多发病。乡镇卫生院要重点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传染病防治、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康复理疗、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社区医院牌子的,应配置与其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设施。行政村村卫生室实行政府建设、产权公有、乡镇卫生院管理、乡村医生无偿使用,业务用房面积、占地面积和基本设备按照省定标准执行。
同时,《三年行动计划》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建设重点任务,一是推进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四提升”,即推进基础设施提升、诊疗设备提升、信息管理提升和服务能力提升,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设备数字化、综合管理信息化;二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规范建设发热门诊,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三是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运行管护机制。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