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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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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0-09-21 |
内容 | 领导,您好!本人家中已向村部及乡里申请批复宅基地长达16年,村里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绑定其它条件。希望对农村批复宅基地的政策条件进行说明。 目前村里拒绝的条件是拆老宅建新宅。本人家中只有一处老宅,父母兄弟有很多的家电和生活用品。老宅拆掉以后,就必须搭帐篷住在街道上,新房子盖好住进去至少半年以上,隔壁邻居老宅拆掉以后,批复时间长达一年以上。我们只有老宅,拆掉以后等不起。村里答复是,不拆永远不可能批复新宅基地。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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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我省的面积标准以县为单位按照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一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二分;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二分半;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三分。 宅基地是属地管理,您可向本村进行申请,具体程序如下:符合条件的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村民小组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村级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行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收到所属村级组织村民建房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内部联审。根据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村民得到批准后就可以建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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