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先行引领作用,更好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构筑我省区域竞争发展新优势,全面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着眼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畅通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高速公路网络,巩固提升综合交通枢纽竞争力,为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适度超前。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发挥先行引领作用,不断适应交通运输新要求,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2.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明确项目建设重点,分类确定投资模式和投资主体,实行项目切块包干,加强资金筹措,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实施。
3.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统筹制定推进方案,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有效集聚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4.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明晰省、市级责任,合理分配省与市县事权,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和部门服务责任,压实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三)发展目标。在高质量推进高速公路“双千工程”(投资1000亿元以上、总长1000公里以上)实施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实施高速公路“13445工程”(以下简称“13445工程”):到2025年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0000公里以上,新增通车里程3000公里以上,完成投资4000亿元以上,力争通车里程居全国第4位、路网密度居全国第5位。
二、加强顶层设计
(一)科学编制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准确把握《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层面交通发展有关规划要求,科学编制《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河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着力完善省际通道,优化区域路网布局,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的对接联通;注重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其他交通等规划加强衔接,项目建设要尽可能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敏感区。
(二)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新增项目和我省“两圈三山六通道”高速公路项目是“13445工程”建设重点。加快构建郑州、洛阳都市圈高效便捷的高速公路网,提升郑洛“双引擎”辐射带动能力;聚焦大别山、太行山、伏牛山地区发展需求,加快推动扶贫路、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布局,强化京港澳、连霍、大广、二广、宁洛、北沿黄等六大高速公路主通道建设,提升与周边省份互联互通水平。
三、优化建设管理体制
(一)切实加强省级统筹。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组织实施“13445工程”,具体负责制定推进方案,确定项目名录,明确建设时序,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商省发展改革委后报省政府审定。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事权责任,负责投资人招标、用地手续办理、矿产压覆补偿、征地拆迁实施等,保障用地供给和土源供应,创造良好建设环境;相关市县承担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省里参考相关标准给予一定费用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充分发挥省级交通投融资平台的主力军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对采用“净地+20%”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实施的在建和已通车PPP项目,相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依法依规履行合同约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正常运营。
(三)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功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13445工程”建设任务切块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交投集团)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发展集团),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BOT+EPC(建设—运营—移交+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建设。河南交投集团和省交通发展集团作为潜在投资人,要依法依规参与项目投资人投标;取得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资格后,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切块任务执行、资金落实、项目进度和质量安全管控等工作;要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在项目投资联合体中承担牵头责任,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要聚焦主责主业,加强人才、业务交流,做到相互增信、优势互补,为实现两大平台资源共享、高度融合打下基础。
(四)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项目建设条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支持河南交投集团和省交通发展集团与社会资本合作,选择资金实力强、社会信誉好、履约信用强的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采取商业条件股权合作、股权流动等模式,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对未纳入“13445工程”范围的高速公路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路一策”的原则,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吸引社会资本,采用PPP或政府收费等模式投资建设,投资模式和投资主体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统筹项目前期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文物勘探、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要件,统筹投资人招标、土地组卷、开工建设等时间节点。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加快项目审批各项工作。
(二)加快办理立项手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支持项目单位申请容缺办理,在可容缺要件获批前提前启动技术性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预审意见,并在容缺材料全部获批后尽快出具正式立项手续。
(三)联动审批用地手续。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加快用地手续办理,在依法合规、节约集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高速公路用地指标,建立“13445工程”用地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和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机制,加快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矿产压覆补偿、土地组卷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与省自然资源厅就项目用地加强对接沟通。
五、建立资金保障体系
(一)增强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河南交投集团和省交通发展集团要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整合资源资产,释放融资活力,提升结构化融资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保持AAA信用评级;要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降低融资成本,科学调整还款期限,增强融资信誉;要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建立偿债长效机制,防控债务风险。河南交投集团要发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筹措更多资金投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省交通发展集团要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释放融资空间、增强发展能力。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高速公路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对河南交投集团和省交通发展集团存量债务进行融资再安排,制定一揽子结构化融资支持方案,保障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厅负责采取综合措施支持河南交投集团和省交通发展集团完成高速公路建设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积极支持专项债券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争取将更多的高速公路项目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积极申请中央车购税补助等国家补助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保障。
六、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一)严格投资人信用监管。省交通运输厅要建立投资人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健全社会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资格信用审查,依法依规签订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权协议。对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未按期签订相关协议,未按期注册项目公司,未落实或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未按期完成投资进度目标,未按期开工建设,未如期建成通车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责令整改和依法依规取消中标人资格、解除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交通”等平台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限制相关主体参与我省交通项目投资建设。
(二)严格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积极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深入开展施工标准化、“品质工程”创建活动,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持续加大安全防护投入,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应用。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工程验收,按期实现通车目标。对“烂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协调,相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处置力度,依法依规限期清理、限期整改、限期复工、限期通车。
(三)营造项目建设优良环境。市、县级政府要及时化解工程建设涉及的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寻衅滋事、阻挠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打击涉路黑恶势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优化建设环境。
(四)严格防控廉政风险。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管理,梳理各个环节风险点,紧盯关键环节,强化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严格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坚持“该招必招、能招尽招”。严格概算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各环节跟踪审计、评估和监管,从源头上严防腐败问题发生。强化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衔接联动,确保建成廉洁工程、阳光工程、优质工程。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省政府建立高速公路建设常态化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配合联动,狠抓责任落实,合力推进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监督考核。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速公路建设监督考核办法,强化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进度、竣工通车、建设环境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与交通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任务下达等挂钩。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好的,优先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项目建设滞后的,减少或暂缓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情况严重的实行限批。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政府国资委对河南交投集团、省交通发展集团投融资功能发挥、承担建设任务数量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