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0统计督察组于2019年10月21日—11月2日对我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0年5月12日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我省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省委、省政府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督察期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并注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后,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按照反馈意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完成整改任务。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整改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听取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进人口普查等工作。承担统计督察整改任务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督察整改工作。二是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省委、省政府审定印发整改工作方案,逐条梳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逐项研究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分类有序推进问题整改。三是落实整改责任。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各地情况及时进行调研督导。省统计局建立基层统计工作和督察整改联系点制度,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责任单位,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照清单抓好问题整改。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承担的整改任务,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或计划,狠抓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一是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统计法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在2017年省级层面已将统计法纳入省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的基础上,2020年5月再次要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等纳入培训课程,纳入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课程。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以及部分县(市、区)将统计法纳入党校培训课程。省统计局赴部分省辖市开展相关内容宣讲,各地各部门利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加强学习,持续深化对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作用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切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强化体制机制保障。省里正在研究制定贯彻《办法》的具体措施。省级层面在2017年已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的基础上,2020年度开始将学习中央文件精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目前考核对象已增至49个省直单位;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已全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严格落实省以下各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双重管理制度,任免、调动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时,其人选在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前均征求上级统计局党组的意见。三是认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排查。对违规代填代报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和源头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统计部门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县(市、区)全面自查、省市重点抽查。省、市两级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专业分别对1200余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余个投资项目、500余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1000余家服务业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全省投资专业还对在库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业统计报表IP地址重复问题进行筛查,对发现的IP地址重复问题进行整改。各地对1027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二、全面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一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省委组织部将县级领导干部统计培训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省统计局制定统计系统培训计划,利用视频会议形式对全省统计机构和包括乡镇在内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举办了统计法治、投资、贸易、服务业、工业、统计设计管理等7场业务专题培训,累计培训8000余人次,并录制培训视频上传至省统计网络培训中心在线学习平台,供全省统计系统学习。二是启动《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责成省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意见》《办法》《规定》,着手启动《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体现到我省条例中。三是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对2018年以来的文件进行再清理,共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等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文件16件。四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省级层面正在研究制定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具体措施。省统计局把联系点制度作为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抓手,印发市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加强对全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强化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反馈意见指出未设立独立统计机构的六个区均已完成机构设置并独立开展工作,不少地方为统计部门增加人员编制,充实统计执法力量。
三、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一是持续健全责任体系。抓好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贯彻落实,不断压实各地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目前,省、市两级和包括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地方在内的绝大多数县(市、区)已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省统计局已完成包括12个专业在内的分专业、分岗位数据质量责任制修订工作,加强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二是发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震慑作用。严格依法依纪问责追责,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在全省2019年度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中,取消了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9个县(市、区)和8个产业集聚区的考核评价资格。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省纪委监委会同省统计局联合制作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片;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力度,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后转交的所有统计违法案件按规定在全省通报,省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在全省统计系统通报。三是加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力度。省统计局对国家统计局2017年以来移交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已结案的案件进行分析、评议、总结。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党纪政务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四是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省统计局及设有统计外网的省辖市统计局均已在门户网站设立统计失信企业及失信人员信息公示专栏。2019年以来,依据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信用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统计局网站对44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将部分企业列入“黑名单”。
四、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接到国家统计局移交线索后,立即制定核查方案,成立统计执法检查组赴有关地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相关地方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对涉及的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企业开展调查。目前已向统计违法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正在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督察整改工作力度,持续抓好督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巩固深化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复;对尚未全面整改到位的,紧盯时间节点,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需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在常态化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做到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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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