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7-07 15:12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0-07-02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问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的土地变更,需不需要经原土地承包人知晓或者同意?另外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承包方,是否让有权持有,保存或者使用该证书?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0-07-06
回复单位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关注。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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