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栗战书委员长总结了一年多来常委会工作情况。其中关于“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部分的工作,再一次启示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时代和改革需要。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一揽子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等8部法律,审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出口管制法草案,作出关于在自贸区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等3个授权决定……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努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时修改或废止,有力配合和促进了全面深化改革,回应了时代和改革的法治需求。
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高质量立法方面,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是一个有力证明:先后7次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精雕细琢,都是为了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民法典。今后一个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民生保障制度等,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将积极有效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发展无止境,立法不停步。改革发展这艘航船,需要法治护航。回应时代和改革的法治需求,我们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着力搞好配套保障,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 马若虎)
责任编辑: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