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5-19 18:11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文化和旅游部电话通知精神,现就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复工复产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性演出场所,需经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方式有序复工复产。经营场所复工前要向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和县(区)文广旅局(文旅局)递交承诺书和疫情防控措施,经县(区)文广旅局(文旅局)现场检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方可复工。

  二、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是疫情防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县(区)文广旅局(文旅局)要引导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诸多不确定性,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树立疫情防控优先的工作理念。督导经营场所落实《开封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督。县(区)文广旅局(文旅局)和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对不落实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大局的要坚决关停;会同应急、消防等部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并将主要负责人列入信用“黑名单”。请县(区)文广旅局(文旅局)将复工经营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局市场管理科(邮箱jdglk410@163.com),市辖区(不含祥符区)还需报送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邮箱kfwhzf@163.com)。

  2020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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