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政策背景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管理职能由原来的四部门分头实施,统一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为适应工作需要,农业农村部拟出台“1+1+N”(1部行政法规、1个国务院政策文件、若干件部委规章和规范制度)的农田建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以此推进和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办发〔2019〕50号文就是其中的国务院政策文件,从政策层面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大政策举措,是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遵循。下步,将以国办发〔2019〕50号文件为基础,进一步衍生出一系列的重要政策文件。
近年来,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艰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建后管护、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等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出台《实施意见》有利于凝聚部门合力,加快推进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夯实基础。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目标:到2025年,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同时提升2000万亩以上,以此稳定保障130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三、关于《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12项重点工作任务:
第一至第五项是加强项目集中统一管理,主要包括“五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和统一上图入库。
第六至第八项是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主要包括加强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和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
第九至第十是开展示范创建,主要包括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创建和绿色农田建设示范。
第十一至第十三构建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健全工程管护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和强化工程管护监督考核。
四、关于《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加强领导、多部门协同推进,为了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实施意见》从组织领导、强化支撑、严格保护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府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省、市、县政府成立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田建设。既强化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职责,又要发挥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二是强化基础支撑。推进农田建设法制建设,配齐配强人才队伍,开展科技攻关,引进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三是严格保护利用。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耕地占用审批。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防止地力下降。
四是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跟踪问责。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