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业复苏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处理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业恢复经营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推动文化和旅游业复产复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群众提供安全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消费场所。执行各类支持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对旅行社暂退现有缴纳额80%的服务质量保证金,落实文化和旅游企业租金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办理文化和旅游企业社保业务期限。加强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线上培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网络宣传营销。(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供给
积极创建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动景区扩容提质。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工业融合,引导工业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支持利用废弃矿山开发矿山公园,利用废旧工厂及工业设施建设文化创意基地。促进文化和旅游与体育融合,开发运动体验、赛事参观、户外运动等体育旅游项目。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康养融合,依托中医药、温泉、少林拳和太极拳等资源,发展康养旅游。促进文化和旅游与教育融合,挖掘非遗、古镇、古村、古街等资源,大力发展研学旅游,认定一批研学基(营)地。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农业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快建设精品民宿,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生态旅游示范乡(镇)和乡村旅游特色村。传承红色基因,打造一批红色经典景区,积极发展以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为代表的红色旅游。推动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运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超高清显示等技术,打造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产品,提高消费者的参与度、体验度。依托各地餐饮文化,打造特色美食品牌,推广旅游名小吃。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武术馆等文化机构开发文创产品,扩大购物消费。优化提升《禅宗少林·音乐大典》《大宋·东京梦华》《水秀》等演艺项目,加快推出《黄帝千古情》《印象太极》《只有河南》等演艺项目。到2022年,培育10个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文化和旅游演艺项目。鼓励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文化和旅游演艺产品。(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
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挖掘各地历史文化内涵,创办和提升一批音乐节、露营节等夜游主题活动,丰富夜间游览产品、夜间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服务。鼓励建设24小时书店。创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到2022年,建设30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推行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
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景区结合实际推出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组织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鼓励依法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鼓励依法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
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进行改造升级,完善老少妇幼残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营造优质消费环境。在国家、省干线公路和通达景区公路规划建设咨询服务点、特色驿站、观景平台、生态厕所、汽车营地等服务设施,提升旅游交通便利化程度。加强节假日期间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最大承载量,及时发布景区拥堵预警信息,做好客流疏导工作。加快5G基站建设和场景应用,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提高票务预订、停车收费、导游导览等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到2022年,建设100家钻级智慧景区,国家5A级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推动移动支付在文化和旅游行业应用,扩大移动支付覆盖面。到2022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全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积极推动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落地。增加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国际客运通航城市数量。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的多语种服务水平,提高境外游客消费便利性。(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税务局、通信管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机场集团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
支持开封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支持郑州、洛阳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动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积极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创建工作,到2022年,建设30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10个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鼓励建设包括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体验型主题街区等多种业态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保障措施
用好各类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单位。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依法依规开发种类丰富的金融产品,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加强安全检查,保障文化和旅游消费安全。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营造文化和旅游消费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统筹谋划,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对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