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要求,我厅认真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好落实。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制定编制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指导意见。按照豫政办〔2020〕5号工作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办座谈会的主要精神,我厅积极部署落实工作。目前,我厅正在起草指导基层人社部门编制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意见,结合人社部《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我省编制的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将重点对公开事项梳理、公开事项标准等进一步规范,对目录中涉及到的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如何编制作出说明,全面指导基层人社部门落实标准指引。
(二)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书面调查。4月7日,我厅对豫政办〔2017〕98号确定的济源示范区、长垣县、汝州市、郑州市上街区、开封市祥符区、洛阳市洛龙区、汤阴县、潢川县的人社部门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了书面调查。根据书面调查情况发现,多数单位在开展试点工作期间,依照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了梳理,编制了公开目录,多数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未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针对以上问题,我厅将在制定编制公开目录指导意见时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按照豫政办〔2020〕5号要求的时间节点,5月底之前印发编制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指导意见。印发前做好向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办的请示汇报工作,充分听取公开办的意见,确保指导意见科学实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对全省人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适时开展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与省政府公开办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责任编辑: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