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要求,河南省财政厅牵头负责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近年来,省财政厅按照打造阳光财政的要求,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各项规定,及时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切,不断提高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细化程度,预决算公开透明度持续提升。根据财政部对外公布的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我省排名位次快速提升,2018年预决算公开度跃居全国首位。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厅认真落实预算法相关要求,2019年省级政府预算和2018年省级政府决算均按要求在省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快批复省直部门(单位)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和部门外,107个省直部门(单位)按时公开了2019年部门预算,111家省直部门(单位)公开了2018年部门决算。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建立政府采购专栏并关联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及时更新公布了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变更公告、征询意见、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交流,进一步提高了预算透明度。在进一步加大省级预算公开工作力度的同时,督促指导市县同步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一)完善公开机制。认真学习研究《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同时,坚持从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入手,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9〕183号),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形式和公开内容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细化落实预决算公开要求奠定了制度保障。
(二)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全部公开到项级科目;省级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决算分项目、分市县公开;细化公开全省政府债务余额和分地区限额情况表。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涵盖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8张表,以及本部门(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同时,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督促,要求市县严格按要求细化公开内容。
(三)丰富公开形式。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预算公开渠道,从2011年起,在省政府网站上建立预决算统一公开专栏。从2017年起,在省级及市县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建立预决算统一公开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专栏上集中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四)创新预算编制方式。坚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创新预算编制机制,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在规划基础上细化形成年度预算,将过去预算执行中的二次分配回归到预算编制环节,年初待分资金规模大幅下降,预算编制的细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为提高预算公开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序创造了条件。
(五)加强督促指导。在及时公开省级预决算的同时,利用召开全省财政工作会议、预算管理工作会议等机会,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切实提高公开意识,要求主要负责同志把预决算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过问把关,财政部门内部建立由预算、国库、监督、业务科(股)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分工,责任明确到人,层层抓好落实。同时,为切实提高我省预决算公开度,每年组织人员对全省各级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拉网式专项督查,督查覆盖面达到100%,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通过专项督查,提前发现问题,督促尽早整改,在全面整改到位前,采取暂停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现金调度等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六)建立通报引导机制。继续定期向市县党委政府通报预决算公开情况,发布年度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公开责任。为进一步激励引导市县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从2016年起,将预决算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财政管理工作考核范围;从2018年起,建立市县预决算公开度与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20年,我厅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内容范围和方式方法,不断拓展预算公开广度和深度,省级预算和106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全部按时公开,并认真组织开展对省直部门以及全省各市县(区)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督导,确保我省各级、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不留死角、保持优势。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尽管财政部门在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跟踪督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个别部门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没有完全按要求公开预决算。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有关要求,并督促基层全面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方式,及时完整公开预决算,持续巩固提升我省预决算公开度,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