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印发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有关处室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其中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有两个领域:城乡规划领域和征地补偿领域。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我厅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了批示,对做好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出明确意见,要求涉及该工作的两个业务处室牵头,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制订出指导意见,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加大督导督查力度。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城乡规划、征地工作的领导多次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省政府、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5月底之前出台指导意见,细化标准。
(二)提前着手,迅速传达落实。收到通知后,结合去年6月份自然资源部先后下发的《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时组织有关处室专题学习,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并及时转发至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等做好城乡规划领域和征地领域的公开工作。
(三)安排部署,保障有序推进。为更好地制订规范化政务公开流程及内容,我厅对城乡规划、征地补偿领域的公开内容进行了梳理、分类和细化,召开专题会进行讨论,并召集部分地市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座谈研究,听取了基层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拟再次征求各地意见后下发。研究起草了《河南省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基本完成了涉及的7个二级公开事项的标准目录完善工作,将征求意见后下发。
(四)完善公开方式,确保及时公开。建立完善公开查询功能,查询人既可通过输入准确信息进行精准查询,也可通过地域、批次、年度、文号等关键字词关键数据进行模糊查询,极大的方便群众,提升了政务公开的效能。在我厅门户网站设置全省征地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专栏,方便群众查询了解省内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并建设了“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系统”,对各级各部门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省厅负责上传省政府批复文件,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上传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等文件,实现省、市、县三级征地信息共同公开发布,全面提高征地信息公开水平。对各类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通过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并在批准后予以公开,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的办理情况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现场设置公告牌的方式进行公示;同时可以对各类依法批准规划和“一书三证”申请公开查阅。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更新数据、完善历史数据,主动向社会公开征地信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指引标准规范公开的方式和流程,杜绝因信息不透明造成群众不知情引发复议等问题。
(二)持续抓好组织实施与工作落实。依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两个标准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对照细化完善后的《目录》,切实强化业务指导。对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体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制定出台落实意见。
(三)加强队伍建设。省厅在明确工作机构的基础上选调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有担当的人员专项负责指导市、县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组织相应业务培训,掌握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知识和能力,提升依法依规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对市县的落实情况督促指导。我厅将继续加强对市、县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积极推广经验做法,对基层工作实际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研究解决。
责任编辑: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