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5-13 09:47 来源:河南省公安厅

  3月17日,收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后,河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升对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聚焦政务公开主题,抓紧抓实相关工作,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科学、标准规范适用,流程简明可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公安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作为、主动进取,扎实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省政府办公厅部署的工作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户籍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进“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照公安部《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河南人民群众需求和公安工作实际,对户籍管理领域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坚持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公开原则,编制工作目录,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更好的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4月28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起草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河南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业务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豫公治明发〔2020〕99号),全面梳理了我省户籍管理领域的9个方面,35项公开事项,逐项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面向全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户政部门征求意见。下一步,在收集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于5月中旬正式下发标准指引规范目录。

  二、明确范围,着力细化公开事项目录。根据公安部《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要求,省公安厅全面梳理了户籍领域相关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县(区)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为此次政务公开的主体单位;明确了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为公开内容,并据此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一是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目录。全面梳理我省户籍管理领域公开事项,《河南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业务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公安部目录的7个方面、18个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户籍管理领域的2个方面和17个公开事项,并且增加了三级目录,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二是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标准。根据我省拟公开的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逐项确定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实施中不断细化、完善。三是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渠道。按照公安部部署,结合省政府审批服务事项“四级十同”工作要求,在政务服务网和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派出所户籍室对外公开每个具体事项公开要素的同时,积极利用广播电视、QQ群、微信群、微博等载体,扩大政务公开领域和知晓群体,努力做到社会全覆盖。

  三、健全机制,持续深化户籍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建立“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做好我省户籍管理领域公开工作的顶层设计,谋划、制定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渠道、目标标准和工作要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按照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形成协调联动的良好局面,强力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公开工作。二是健全公开定期更新制度。向社会公开的户籍领域改革信息,遇到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国家政策调整、机构设置发生变化时,对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三是健全完善公开答疑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公开答疑渠道、方式进一步进行梳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开展网上答疑、电话接访、当面谈话和公开听证等方式,畅通公开答疑渠道。确保当事人和相关人提出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公开答复。四是健全监督考评制度。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将派出所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省公安机关绩效考评,通过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另一方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倒逼公安户籍窗口服务群众能力的不断提升,形成工作必公开、公开促工作的良好工作局面。

责任编辑:银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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