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文件精神,涉及教育厅的主要是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2019年6月教育部已经下发了《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适用范围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包括县(市、区)及以下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同时印发了《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标准目录》中涉及政策文件、教育概况、民办学校信息、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校园安全等10大类50条公开内容,并明确了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
一、工作推进情况
2019年8月省教育厅即向省辖市和直管县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的通知》(教办函〔2019〕366号),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一是设置政务公开专职机构和人员岗位,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领域基层落实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标准落实工作的,要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要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二是健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三是借助第三方评议手段,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将政务公开、教育信息公开不断推向深入;四是建立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年报制度,年报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年报在本级政府网站首页上发布,同时上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办。
2020年1月我厅把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今年即开展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根据抽查情况逐个帮带,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地生根。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抓紧拟制省级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近期,我厅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结合本省义务教育实际情况出台省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并发布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审批服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二是抓紧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系统中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已录入完成,《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检查指引》正在修订,完成后即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抽查具体情况指导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编辑: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