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采用自我承诺网上文审方式评审的公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3-24 15:50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检验检测机构及时进行检测能力扩项,正常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省疫情防控解除,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扩项采用自我承诺网上文审方式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机构应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申请,按照规定上传申请材料、自我承诺书。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扩项涉及的人员、设备、环境、体系运行等方面能力符合法定必备条件等。

  二、评审组网上文审期间,对申请材料相关内容存疑或需补充说明时将电话联系申请机构问询核实,必要时可通过远程视频对重要岗位人员、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考核。申请机构应保持联络畅通,按照评审组文审意见及时上传补正材料。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受理的申请机构应同时上传自我承诺书。

  三、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并具备远程视频评审条件的,可以选择申请采用自我承诺网上文审+远程视频方式评审,由评审组通过远程视频组织实施现场评审。评审组负责会同申请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监管部门制定远程视频评审方案。申请机构应制定远程视频评审期间疫情防控预案,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

  四、继续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涉及疫情防护用品相关检测能力,或者承担各级政府下达疫情期间检验检测任务的紧急扩项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五、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复查换证,申请事项有扩项等实质变化的,可以选择申请采用自我承诺网上文审方式评审;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采用网上文审方式评审,不再安排现场核查。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复查换证的,视为自行放弃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资格,之后再申请按照首次申请受理。

  六、为了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开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将及时公示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自我承诺网上文审方式评审和通过绿色通道取得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信息,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制作后由政务服务大厅邮寄至申请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公示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信息视为与证书、附表同等效力,望相关单位给予认定和支持。

  七、全省疫情防控解除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自我承诺网上文审方式评审和通过绿色通道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适时安排现场核查。对核查发现的不符合资质认定法定必备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核查情况将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371-65569085、65566997

  监督电话:0371-65561916

  2020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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