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根据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省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7.93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76.74万个,增长149.9%;产业活动单位142.34万个,增加83.62万个,增长142.4%;个体经营户429.36万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0.90万个,占32.0%;制造业13.85万个,占10.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63万个,占9.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3.07万个,占49.6%;住宿和餐饮业51.38万个,占12.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1.05万个,占9.6%(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3.70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71.79万个,增长225.0%。其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占80.3%(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84.86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412.16万人,增长20.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21.50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080.42万人,减少40.07万人,下降3.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304.44万人,增加452.23万人,增长53.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166.99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10.39万人。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688.03万人,占28.9%;建筑业311.43万人,占13.1%;批发和零售业275.76万人,占11.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72.43万人,占40.5%;住宿和餐饮业154.07万人,占13.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3.56万人,占11.4%(详见表2-4)。
2018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93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7.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2.8%。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56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7.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2.5%。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2.15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0.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0.0%(详见表2-5)。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责任编辑: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