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通知》明确,2020年年底前,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2021年—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通知》就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出八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二是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接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协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三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四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五是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六是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七是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图表图解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八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我省8家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作为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要走前头、作表率,加快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力争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文/王靖)
责任编辑: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