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有力有序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现就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二、市政府成立由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联席办公室,强化统筹协调、科学调度,集中受理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原料、用工、运输等各类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解决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各类问题。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各类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同时,积极研究出台我市相关支持政策。
四、各县(市、区)政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保证企业复工复产后的人员、车辆通行,切实维护好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稳控组要统筹做好全市各类企业的车辆通行和物资流通工作,确保通行无阻;在各类企业工作的本市(含八县一市)员工,在核实身份、体温正常、无其他异常状况的情况下,持企业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证明可出入本人工作、生活的村庄、社区,各级防控卡点要给予通行支持。
五、各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在严格落实疫情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全力做好相关工作,主动履行审批程序,引导务工人员有序错峰返岗、安全上岗,尽快实现复工复产。各县(市、区)政府要提前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返工人员的应对准备工作,对企业复工复产期间从外地返岗的员工,会同企业共同指定专门宾馆进行隔离观察,并充分做好企业员工隔离期间食宿、医疗和消毒等保障工作,发生费用由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六、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各类要素保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实行“容缺”办理和预约办理,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中不作为、慢作为、阻挠企业正常复工复产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各级政法、执法部门要对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破坏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营造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0年2月8日
责任编辑:赵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