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企业、施工工地复产复工“返工”人员科学防控的指导意见》(信疫防指〔2020〕24号)和《关于做好全市企业、施工工地复产复工“返工”人员科学防控的补充通知》(信疫防指〔2020〕28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1.2020年2月15日前,93家重点工业企业(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部复工复产(附件1、2)。其中24家重点骨干工业企业(项目)(附件1)必须复工复产,与之配套或产品关联的企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可与重点骨干工业企业(项目)同时提出复工申请。
自动化、智能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可申请复工复产。
2.2020年2月20日前,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视情况,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可申请复工复产。其中商砼类建材企业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和合同要求有序复工;纺织服装类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有序提出复工申请。
二、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复产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南》(附件3)和《信阳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手册》(附件4)做好复工复产前各项准备工作,达到以下条件:
(一)制定工作方案。企业应成立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附件5)。
(二)保障防疫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储备不少于10天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防疫物资要有可持续稳定的购货渠道。
(三)全面排查人员。对企业全体员工假期流动信息情况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做到“一人一表”(附件6)。14天内有过湖北省及省内郑州、南阳、周口、商丘、驻马店、平顶山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自返回信阳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起,隔离观察14天无相应症状后方可返岗;14天内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应上报所在辖区卫生防疫部门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满未发现异常,经所在辖区卫生防疫部门同意后方可返岗。
(四)厂区消毒到位。复工前对厂区内生产、办公、生活及公共区域,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卫生间、生产设施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场所、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确保厂区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
(五)做好重点防疫。食堂、宿舍要加强重点防控,严格落实消毒措施,严禁出现“扎堆用餐”、“大通铺”。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食,餐具应加强消毒,就餐采取分餐制,分时段就餐,避免人群聚集。
(六)落实零报告制度。企业应按规定每天向辖区政府(产业集聚区、办事处)报送当天防疫情况,发现重大疫情及时上报。
三、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审批制度
各县区和管理区、开发区要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提出的复工复产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验收审批(审批流程见附件7)。
企业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后(附件8),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附件9)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向企业下达复工复产通知并报市工信局备案。其中,24家重点骨干工业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申请,经辖区初审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需再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辖区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企业复工复产后,属地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企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未经审核允许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按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切实解决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出行问题。中心城区企业要为居住在厂区以外的员工出据证明,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加盖印章,员工凭此证明出入本人居住小区。提倡、鼓励员工步行、骑自行车或自驾车辆上下班。自驾车辆上下班的,凭证明可将车辆驶出居住小区,凭证明可将车辆驶出居住小区,返回时服从小区疫情防控管理。各县要为市域内企业返岗职工出具身体健康状况证明,确保员工按企业复工复产需要按时到岗。
2.做好复工复产企业材料、设备、产品等进出车辆通行保障工作。企业产品需外运的,提前向市交警支队申请,办理车辆运输通行证;原材料运进车辆,如无通行证件无法进入企业的,可提前向市交警卡点报备,确保企业正常生产。
五、加强复工企业防控监管
各县区和管理区、开发区要建立一家企业一名工作人员全天候管控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督促复产企业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企业、施工工地复产复工“返工”人员科学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市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坚持每日做好防控零报告工作(附件10)。各监管责任人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如实、不按时上报监管信息造成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全面的,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
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抽查,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和复工后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生产活动,切实将全市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附件:1.重点骨干工业企业(项目)名单
2.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名单
3.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南
4.信阳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手册
5.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供参考)
6.企业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
7.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审批流程
8.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
9.企业复工复产验收表
10.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日报表
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