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2020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394,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2020年春耕即将到来之际,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春耕农业生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保障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稳定增收。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2020年是我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春耕农业生产的同时,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搞好工作协调和配合,要把确保春耕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基本保持稳定等工作纳入到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豫市监〔2020〕11号)中,统筹兼顾,内外协调,积极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
二、加强质量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生产企业要在帮助其复工复产的同时,加大监督和抽查的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化肥等农资产品的经销者加强“双随机”检查;对电商网络销售的化肥等农资产品,一方面要帮扶大型农资电商平台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方便农民购买,另一方面要督促电商平台及电商加强质量管理。
三、依法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和农资打假执法。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掺杂使假、偷换养分、虚标含量以及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案情重大且数额较大的要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要充分发挥好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作用,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公开表扬一批在疫情防控复产复工后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曝光一批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案件,震慑一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市场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各地要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附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2020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赵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