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应对疫情做好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3-10 18:12 来源:河南省文物局

文物保〔2020〕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物(文化和旅游)局,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始有序复产复工。为切实做好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有力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考古工作。去年以来,我局配合“四水同治”十大水利工程等省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选线审批工作。但部分项目尚未进入考古勘探和发掘阶段,部分项目的考古发掘工作正在实施当中。近日,为减少疫情影响,增创全省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印发了《河南省补短板“982”工程实施方案》,在九大重点领域统筹推进实施8011个重大项目,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文物部门和考古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省委、省政府复工复产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保障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工作重点,主动与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提前谋划,统筹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要组织本辖区考古勘探和发掘单位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基础上,做好人员、设备等考古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建设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和《河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履行文物行政审批手续。凡属跨省辖市或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要督促协调建设单位直接联系省文物局办理审批手续。其他非跨省辖市或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要及时为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要积极推进已批准选线的在建省重点项目的考古工作,特别是对“四水同治”十大水利工程中的小浪底北岸灌区、南岸灌区、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等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主动联系建设单位,根据前期《文物调查报告》所列工作内容和项目复工安排,及时进场开展相关考古勘探、发掘、不可移动文物迁移保护等各项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如期推进。

  二、加强考古工作疫情防控。各级文物部门和考古单位要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在配合基本建设工程开展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规章制度,配备口罩、酒精、消毒液和电子体温计等防疫设备用品,并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防疫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帮助,把各项防控工作抓严、落细、做实,切实做好考古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一要严把临时用工人员录用关。建立全员登记制度,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用工人员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身体状况、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并与用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临时用工人员录用排查,可与当地政府加强沟通,协助了解当地人员相关情况。二要做好全员日常健康监测。设立体温监测点和隔离观察区,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多渠道及时了解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及时安排隔离,并按要求及时就近就医。三要加强考古现场及驻地管理。考古现场及驻地实行封闭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用工人员、来访人员及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现场工作人员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密切接触。对考古现场临时建筑的内部以及考古驻地每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毒杀菌工作。人员就餐推行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

  各考古勘探单位和发掘单位自进驻考古勘探和发掘工地之日起要建立疫情零报告制度,每日上报至当地文物部门,由各省辖市文物部门汇总后每日12:00前报省文物局hnswwjbgs@163.com邮箱(疫情汇总表见附件)。

  三、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各级文物部门要以此次新冠肺炎防控攻坚战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精简、高效、统一的基本建设文物保护行政审批体系和工作机制。要在前期完成“三级十同”、“四级四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精简程序,优化流程,最大限度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全面实现基本建设项目文物保护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和“不见面、一次不跑”审批。同时,加快内部网络办公管理系统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要按照全省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改革的部署和安排,扎实推进多评合一、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措施,出台指导意见,完善流程,明确任务,加强协调,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审批工作效率。要探索基本建设文物保护长效机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4号)等文件要求,探索推进成片开发土地招拍挂出让和划拨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实现基本建设考古前置,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服务和有力保障。

  四、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各级文物部门要依法履行基本建设文物保护工作监管职责。建设工程中意外发现文物的,建设单位要立即保护好现场,防止施工人员和周围群众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出土文物,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地文物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经确认需要考古发掘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文物局,由省文物局组织考古单位进行发掘。考古单位在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发掘过程中,如遇重要发现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建设单位研究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按级别自行审批执行或报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批执行,确保出土文物和重要遗迹安全。

  各地文物部门要将本地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省文物局。

  附件:省辖市考古勘探和发掘单位疫情汇总表

  2020年2月21日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应对疫情做好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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