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疫防指办〔2020〕25号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措施要求, 进一步做好我市复工复产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工信、商务、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与各县(市、区)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要求,指导企业制定防疫制度、健全防疫组织、落实防疫责任、完善防疫措施,备齐测温仪、消毒器械、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并设置专门的医学隔离观察场所;要按照一厂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企业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医学隔离措施落实,做好体温筛查、健康监测和防护,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居住、饮食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坚决杜绝因复工复产带来疫情隐患。
二、建立返岗务工人员可追溯的健康信息核查监测制度。各县(市、区)要把好返岗及务工人员健康关,对返岗或有务工意向的人员建立健康信息档案制度,登记造册,确保互认可查可追 溯。社区(村)负责对返岗务工人员进行健康筛查,填报健康信 息并由社区(村)支书、社区(村)医生签字确认;出现过疫情 的社区(村),需增加乡(镇、街道)卫生机构出具健康证明, 加盖乡(镇、街道)政府、卫生机构公章。返岗或务工人员需持健康信息档案上岗,避免疫情输出。
三、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用工组织保障。各级工信、商务、住 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了解掌握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面临的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并将信息提供给同级人社部门。各级工商联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动员所属商会和会员企业提供岗位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同级人社部门。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 挥职能作用,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主动对接复工复产企业,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用好网络、就业e图、手机短信、安阳公共就业微信等线上平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复工复产信息, 开展网上招聘活动,促进求职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要深挖本地人力资源,开展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及已返乡农民工等人群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力输送预案,保障运输车辆安全运行,为疫情防护应急运输提供全天候通行证办理服务,为有需求的复产复工企业提供“门到门"运输服务,降低人员返岗及务工途中因频繁换乘引发交叉感染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加强督导检查,做好车辆、人员、运输场站的疫情防控,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做好跨区域用工劳务对接。一是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外出务工人员健康合格条件和外出务工申报流程,主动与务工地政府及用工企业沟通对接,及时了解用工需求信息,详细说明我市在转移就业方面 釆取的积极措施,促使其顺利接收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对需要统一组织劳务输出的,由各县(市、区)负责,釆取统一包车、统 一食宿和疫情防护等方法,确保把无疫情隐患的健康务工人员输送至用工企业。各级工商联要加强与异地安阳商会的联系沟通,收集外地区用工需求,配合同级人社部门提供岗位信息服务,鼓励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在我市就近就地创业就业。二是有序开展协 助跨省辖市企业员工返岗。对跨省辖市企业提出需要我市协助企业员工返回原工作岗位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返岗员工的联络组织工作,对用工企业提供的返岗员工名单、联系电话、住址等,做好对接并转至员工所在地,由所在社区(村)对照相关要求保障务工人员有序安全流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返岗及务工人员的健康筛查,并建立统一互认的疫情防控健康档案,确保符合疫情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辖区内返岗及务工员工的通行等综合协调工作,釆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返岗及务工人员出得去、进得来。
2020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