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运输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3-09 18:16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豫农明电〔2020〕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漯河市畜牧局、兰考县畜牧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蔬菜等农副产品保障供应的有关通知精神,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力以赴抓好全省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运输,保障疫情期间充裕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满足消费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农副产品生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蔬菜生产,强化技术服务,科学指导广大菜农加强蔬菜大棚、日光温室管理,搞好病虫害防控,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千方百计增加新鲜蔬菜产出;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疾病防控措施,加大支持生猪及其他替代畜禽生产的力度,把中央及省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好,加强监测预警和生产调度,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搞好技术服务,切实稳定畜牧业生产,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要加大对农业生产投入品、上市农产品的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切实抓好农副产品运输。交通运输部门要抓紧排查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公路网以及县乡村道路通行情况,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通往大型农贸市场、蔬菜副食交易市场、蔬菜重点产区(村)等关键场所道路的保通工作,保证蔬菜、肉、蛋、奶等鲜活农副产品和饲料、兽药、疫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正常采购、运输。要开辟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简化查验手续和程序,疫情防控期内放宽车辆装载比例要求,ETC车辆实行网上或入口车道预约申报,现金交费车辆出口由收费站视情抽检,不再实行每车必检,保证车辆快速通行。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一断三不断”原则,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阻截、留置车辆。

  三、切实抓好产品产销对接。各地要加强市场监测研判,及时发布蔬菜产品供求信息,引导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科学安排生产,满足市场需求。要创新服务方式,运用网络平台、手机App等现代信息手段,推动产销对接。生产大县和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要主动与重点城市、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蔬菜营销主体对接,建立密切联系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沟通蔬菜产销信息,协调产需关系。各级批发市场,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加强与重点城市、重点地区的沟通协调,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拓展货源、加大采购力度,及时组织调运、保障充足供应。

  四、统筹谋划春季农业生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春季蔬菜生产特点,统筹安排好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要提前谋划,合理安排茬口,选好品种、育好苗,尽早播种、定植,应种尽种,确保生产供应能力。要积极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确保蔬菜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急预案,落实防灾减灾技术措施,全力保障蔬菜安全生产。积极动员米、面、油及方便食品生产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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