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文物局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做好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文物部门和考古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序复产复工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通知》提出,要着力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考古工作。与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及时掌握项目信息,统筹安排各考古勘探和发掘单位做好人员、设备等考古准备工作,特别是要优先安排对“四水同治”十大水利工程中的小浪底北岸灌区、南岸灌区、引江济淮(河南段)等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主动联系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复工安排和《文物调查报告》工作内容,及时进场开展相关考古勘探、发掘、不可移动文物迁移保护等各项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如期推进。
《通知》要求,加强考古工作疫情防控。各考古项目要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防控预案和规章制度,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防疫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严把临时用工人员录用关、做好全员日常健康监测、加强考古现场及驻地管理、建立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等措施,把各项防控工作抓严、落细、做实。
《通知》还提出,要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精简、高效、统一的基本建设文物保护行政审批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标准,精简程序,优化流程,最大限度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全面实现基本建设项目文物保护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和“不见面、一次不跑”审批。出台指导意见,完善流程,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多评合一、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措施,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探索基本建设文物保护长效机制,推进成片开发土地招拍挂出让和划拨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实现基本建设考古前置,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服务和有力保障。
《通知》还要求,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加大基本建设文物保护巡视、检查力度,做好建设工程中意外发现文物的处置和保护等工作,确保出土文物和重要遗迹安全。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