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避免“一刀切”现象,我省环保治理推行“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在部分执行中还存在未充分考虑行业内企业间工艺差距、企业环保投入、环保治理水平及排放绩效等差异化的现象。
郭喜洲表示,环保治理水平、单位产值排污量指标都处在国内外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差异性不明显,在“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仍被迫停产。
“在环境监管中,如果不能有效体现奖优罚劣和区别对待,就会出现‘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郭喜洲举例说,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在环保投入巨资的先进绿色企业和落后的散乱污企业一样“一律先停再说”,将严重影响先进企业的效益和治污积极性。
郭喜洲建议,我省应制定更加科学的“一厂一策”限排限产措施,科学精准管控,严防和避免“一刀切”。(记者 吴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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