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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关于年满60周岁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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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0-01-10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父母是三门峡灵宝市农民,父母1954年生,已年满60周岁。2010年至2013年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为100元。2010年度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只交了4年就满60周岁了,想咨询一下现在可否为他们另补缴11年的费用?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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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henan.gov.cn)——政策文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 3号)文件规定:(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各地要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逐年连续缴费,对当年没有缴费的,允许进行补缴,但补缴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如仍有其他疑问,请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具体咨询。感谢来信,祝您健康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