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18年4月8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河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现将2016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表1 2016年河南省各省辖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
注:本表中各省辖市按照绿色发展指数从大到小排序。若存在并列情况,则下一个地区排序向后递延。
表2 2016年河南省各省辖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表3 2016年河南省各省直管县(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
注:本表中各省直管县(市)按照绿色发展指数从大到小排序。若存在并列情况,则下一个地区排序向后递延。
表4 2016年河南省各省直管县(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附注: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河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治理能力、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5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森林蓄积量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等5个指标,2016年暂无数据,为了体现公平性,其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参与指数计算。
对有些地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此外,部分地区由于确实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的指标,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参照地域性指标进行处理。
三、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河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18个省辖市及10个省直管县(市)的公众满意程度。
四、本公报由河南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