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6年6月12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我省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省人口抽样调查[2]。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县(市、区)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215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28%。在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精心组织下,在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2.5万余名调查员和调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2015年年末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省2015年年末总人口为10722万人,常住人口[3]9480万人。同2014年相比总人口增加60万人,常住人口增加44万人。同2010年的总人口10437万人,常住人口9405万人相比,总人口五年增加285万人,增长2.73%,年平均增长率为0.54%;常住人口五年增加75万人,增长0.80%。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4]2770万户,家庭户人口为942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47人减少0.07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805万人,占50.69%;女性人口为4675万人,占49.31%。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06上升为102.80。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012万人,占21.22%;15-59岁人口为5968万人,占62.9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500万人,占15.8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13万人,占9.63%。同2010年相比,0-14岁人口比重提高0.2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3.3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3.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2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639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1394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3806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235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6398人上升为6743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3212人上升为14707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42460人下降为40151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24108人上升为24796人。
六、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为4441万人,占46.8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39万人,占53.15%。同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90万人,乡村人口减少715万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8.03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省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推算的2015年年末人口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省辖市数据包含省直管县(市)。
责任编辑: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