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政策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12-05 17:04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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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咨询: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政策的问题
提交日期2019-12-02
内容  领导,您好!我儿子曾是商丘师范学院的一名职工,属于人事代理人员。在商丘师院工作了九年有余,兹因结婚后夫妻两地分居,生活多有不便。想转往外地重新就业,希望学校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几个月过去了,学校一直办理不下来。据校方讲:在缴费政策上与当地社保部门存在分歧。我想咨询一下国家在缴费政策上是否有不同的标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19-12-04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应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规定精神,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如仍有其他疑问,请向你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370-12333具体反映咨询。感谢来信,祝您健康快乐!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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