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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关于省内事业编制人员人事调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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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19-11-20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家是濮阳市台前县的,现在自己一人在焦作市沁阳市工作,是事业编制,妻子在台前县工作。目前,父母年龄大了,需要照顾,而妻子既要工作,又要带孩子,自己一人在外深感愧疚。为了既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又能更好地照顾家庭,根据原人事部文件《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干部调配工作“原则上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规定,特申请调回台前工作。而现状是,我去台前人事部门咨询,遇到了很多的困难和问题,恳请领导指导有效的人事调动程序。感激不尽!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19-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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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回复内容 | 您好!原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文件规定:“调动干部时,应先由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商洽,并征求被调干部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议您联系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提出调入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后再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