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会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11-05 17:11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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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咨询:关于会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问题
提交日期2019-10-30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下初级会计职称和中级会计职称的技能补贴有多少?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19-10-30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您好!1、根据《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文件规定,技能提升补贴的享受范围必须是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2、申领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范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明确的职业资格执行。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 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4、申领人员如实提供:⑴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⑵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⑶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经办机构提供)。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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