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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体育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全省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四条 河南省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推进全省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省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省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国内外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四)组织举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六)拟订全省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省体育宣传,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河南省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化、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技处(对外联络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体育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体育外事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运动队训练、竞赛及“训、科、医、管、保”复合型团队建设;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重大国际、国内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省内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

  (四)青少年体育处。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全省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省运会和全省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五)群众体育处。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省群众性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省性群众性体育运动会;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

  (七)体育经济管理处(审计处)。负责局系统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及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直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负责全省体育系统统计年报、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体育产业处。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体育产业统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河南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第七条 河南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省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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